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

临房网 2021-10-1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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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即将开展

调查按全市总人口1%的比例抽取

涉及全市所有县区的964个村居

调查时点为2021年11月1日零时


如您家被抽中作为调查对象

将有调查员入户登记

请积极支持配合

  请注意!

阻碍统计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通知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

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更加准确、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度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统人口函〔2021〕155号)和《山东省统计局关于开展2021年山东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鲁统字〔2021〕70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2021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2021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是继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之后的又一次重要人口调查,目的是获取丰富详实的年度人口信息,及时全面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为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调查按全市总人口1%的比例抽取,涉及全市所有县区的964个村居,调查对象为抽中区域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全市涉及38560户、约11万人。调查内容为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迁移流动、婚姻生育、社会保障等。调查时点为2021年11月1日零时。调查方式主要采取调查员手持移动采集设备入户询问、现场填报的方式进行,也可由调查对象进行互联网自主填报。


三、组织实施


本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涉及范围更广、参与部门更多、技术要求更高。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组织和实施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办公室于2014年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明确统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市统计局等部门于2014年11月成立了临沂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根据调查内容和机构改革变化情况,现对协调小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成员单位为: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市统计局,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督查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请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于10月12日前分别报送协调小组成员、联络员各1人,并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于10月15日前建立或完善相应组织机构,调查涉及的镇(街)也要建立调查工作机构。各级调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全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指导员为班底,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调查工作的人员担任调查员。


(二)明确职责分工。宣传部门负责人口抽样调查宣传工作的策划、组织和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同级死亡人口火化行政记录;公安部门负责提供同级户籍人口、流动人口等基本信息数据并协助做好现场登记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同级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死亡人口等相关行政记录。其他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为调查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各县区认真做好辖区内抽样调查工作。


(三)落实调查经费。2021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各级共同负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调查专用设备要充分利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现有设备,在此基础上合理测算新增设备数量;确需购置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调查员劳动报酬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报酬标准,不得将负担下移,并及时拨付到位。


(四)依法开展调查。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人口抽样调查各项工作;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调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拒报调查资料。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


(五)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抽样调查的目的、意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资料,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


    编辑者:m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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