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商场停车场被剐擦 商家:未收取停车费不负责

临房网 2019-09-04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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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到商场购物,将车辆停在商场地下停车场,购物后离开时,发现车子尾部被剐擦。事后,因找不到肇事者,要求停车场方面承担赔偿责任,却遭拒。“当我要求调取监控录像查看时,却被告知该处为盲区,停车场内的监控拍不到,也拒绝赔偿,太气人了。”近日,家住兰陵的孟先生拨打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

  据孟先生介绍,7月底的一天,他和家人一起到位于县城的一家商场购物,车子就停在商场下面的停车场。购物后,去地下停车场开车离开时,却发现车子被剐擦了。“地下比较暗,刚开始未注意,出来后才发现;停车时好好的,车子后侧面突然多了多道划痕,右后尾部左侧位置还有个椭圆形凹陷,痕迹很清晰,一看就是车辆剐擦的。”孟先生说,由于离开时周围没有车辆,剐擦之后,他立即找到了停车场管理方,希望通过调取监控,找到肇事者,“出现这种情况,按理说他们应该及时配合,但他们却说这个位置属于监控死角,拍摄不到车辆所停方位的任何画面,也不清楚车到底是怎么回事。”

  “我的车停到停车场里,停车场肯定要确保安全呀。”孟先生表示,因为没有监控资料,他提出让停车场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方态度强硬,不愿赔偿,“他们说停车场并没有收取停车费,因此并不承担保管责任;而且还说如果要索赔,须拿出证据,必须证明车子确实是在地下停车场被剐擦的。这是收费停车场,没有收费的原因是因为我们在商场消费超过一定数额,如果没有消费,肯定会被收费;至于他们所说的证据,停车场内部还有其他监控,完全可以看到我车尾在之前并无剐擦,但他们就是不愿意,太气人了。我就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律师说法:

  对于孟先生的遭遇,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称,在停车场监控存在盲区的前提下,孟先生可以向停车场方面索要赔偿。“虽然停车场没有收取孟先生停车费,但这是有条件的,停车场事实上从购物消费中获得了报酬。”彭海说,这时,停车场管理方和孟先生形成了有偿保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这就意味着,在这样的法律关系中,管理者应当尽到全面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管理者可以证明已经积极、勤勉地履行了合同,监控设备到位、巡逻疏导尽职、排除隐患及时等等,才能减轻或免除相应责任。该情况如果消费者车停停车场被剐擦,但由于监控死角的存在,这恰恰说明停车场管理方未尽到全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停车场管理方应该承担相应的管理赔偿责任。”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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