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全责!临沂一女子骑电动车闯入机动车道

临房网 2019-09-08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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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房网讯:近年来,以电动车为代表的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法规,随意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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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上午11时40分许,王某某骑电动自行车沿兰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蚂蚱庙街交会西路段向左侧变道时,与沿兰山路由西向东行驶的孟某某驾驶的鲁Q0Y***号小型汽车相撞,造成王某某受伤以及车辆轻微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电动自行车上坐着一名儿童,所幸儿童并无大碍。


经调查,王某某因驾驶非机动车未按规定车道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之规定,其违法行为是此次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编辑者:yangjian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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